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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九年难执行 检察监督解民忧

时间:2021-04-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鄂托克前旗检察院秉持“定分止争”的公平理念,以实际行动支持和监督人民法院破解“执行难”,促成一起长达九年的民事执行案件圆满结案。

  2003年,刘某在未经其妻子同意的情况下,将家庭共同承包经营的耕地、草牧场、林地和房屋以19500元的价格永久性转让给了沈某,并签订《转让土地合同书》。刘某过世后,其母亲姚某及妻子王某失去生活来源,将沈某告上法庭。本案经上诉、重审,最终经鄂托克前旗法院判决,确认刘某私自转让共同共有土地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且与沈某签订的合同无效,要求其母亲及妻子返还转让费19500元,沈某返还所有土地和林地。 

  判决生效后,沈某一直未返还土地,王某于2011年11月向鄂托克前旗法院提出执行申请,但该案一直未予结案,双方矛盾不断升级。2019年8月,王某向鄂托克前旗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鄂托克前旗检察院当日受理该案,立即展开调查取证工作。 

  办案检察官在充分了解当事人的诉求之后,依法向人民法院调阅相关案卷材料,并与承办法官沟通,全面了解案件执行情况。 

  经审查发现,该案之所以历经九年之久未能执行结案,是因沈某要求王某补偿承包土地以来所有的增值部分,并对土地进行评估,按照评估价进行补偿,但双方当事人就土地增值部分补偿一直未能达成一致,鄂托克前旗法院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执行谈话,均未合理有效解决案件执行问题。 

 

   


  2019年11月鄂托克前旗检察院依法向旗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鄂托克前旗法院收到检察建议后,就该案执行过程中因双方当事人矛盾尖锐而遇到困难,难以执结作出书面回复。为此,承办检察官进一步梳理案件事实,与法院执行法官就双方争议点进行探讨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及对策,并多次往返于双方当事人家中,努力做足思想工作,在充分释法说理的同时,提出解决问题方案。经多次组织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就土地增值部分补偿达成一致。由王某补偿49万余元,并退还转让费19500元,沈某返还涉案土地,该案得以执行完毕。 

  这一起历时九年之久的“执行难”案件最终依法得到妥善处理,既解开了两家人的“心疙瘩”,也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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