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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检察机关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时间:2022-05-16  作者:  新闻来源:自治区检察院第八检察部 【字号: | |

  5月13日,在第32个全国助残日来临之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与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召开“检察公益诉讼助推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保护”新闻发布会,发布4件内蒙古检察机关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目录  

  

  1.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督促维护公共交通领域残疾人权益保障行政公益诉讼案 

  2.乌海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盲道设施行政公益诉 

  3.阿拉善左旗人民检察院督促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行政公益诉讼案 

  4.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督促规范英烈纪念设施无障碍环境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案 

 

  01 

  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督促维护公共交通领域残疾人权益保障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公共交通无障碍  联席会议 残疾人权益保障

  【要旨】 

  检察机关积极稳妥扩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针对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权益未得到有效保障的问题,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出行便利。

  【基本案情】 

  达拉特旗政协第十四届五次全委会议上,部分政协委员提交《关于持证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的提案》,提案指出目前内蒙古自治区103个旗县区均已不同程度实现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但达拉特旗尚未实现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提案引起社会重视,达拉特旗残疾人联合会多次与达拉特旗某公交客运公司沟通落实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政策,但因公交公司运营压力大,现有人员、车辆及无障碍设施配置缺乏等因素制约,这项惠及残疾人权益的政策未能有效实施,侵害了残疾人群体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案件线索后,将线索移交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6月15日,市县两级检察院组建办案组,走访了鄂尔多斯市残疾人联合会、达拉特旗残疾人联合会,达拉特旗政府核实有关情况,征询政协委员意见,查明达拉特旗持证残疾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优惠政策长期未能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条、《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残疾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享受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的优惠政策,达拉特旗政府应当积极保障持证残疾人合法权益。达拉特旗人民政府怠于履职,导致达拉特旗持证残疾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的权益并未得到保障。鄂尔多斯市检察院于2021年6月24日立案,于2021年7月3日向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积极履行残疾人工作领导机构职能职责,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采取措施保障持证残疾人享有免费乘坐公交车的权益。检察建议发出后,鄂尔多斯市两级检察机关组织达拉特旗人民政府、残疾人联合会、某公交公司,两次召开联席会议,制定《残疾人持第三代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公交车的初步方案》,将持证残疾人名单备案公交公司,政府对公交公司给予部分补贴,达拉特户籍残疾人可持第三代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公交车。2021年7月16日,达拉特旗人民政府书面回复了整改成效。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持续跟进监督,自2021年7月27日起,达拉特旗户籍持证残疾人,可以在达拉特旗内免费乘坐公交车,解决了多年困扰残疾人群体的“老大难”问题。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聚焦与残疾人生活密切相关的出行权益保障难题,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机制优势,上下联动,通过走访市、旗两级残联调查核实情况、向提案政协委员征求意见,向地方政府提出检察建议,牵头组织地方政府、残联及公交公司召开联席会议,研判分析症结、消除分歧并达成共治,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推动落实持证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政策,为服务保障全市工作大局、创建残疾人友好城市贡献检察智慧。

  02 

  乌海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盲道设施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盲道设施  圆桌会议 专项治理  长效机制

  【要旨】 

  检察机关将无障碍环境建设作为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新领域,针对盲道破损影响残疾人出行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开展盲道专项整治行动,运用圆桌会议方式,督促协同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责,积极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2021年4月,乌海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本辖区内的部分商业区、学校和居民住宅区等人流密集地段存在盲道路砖破损或缺失、设计不规范、长期失修等问题,导致出现盲道“断头路”“交错路”“障碍路”的现象,大部分盲道频频被商贩商摊、机动车、共享单车非法占用,侵犯了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出行安全,相关职能部门未能依法履职,存在监督管理缺位现象,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1年4 月,乌海市检察院通过实地调研商区、学校周边、居民住宅区及街头盲道使用情况,走访住建、市政、城市管理、残联等相关单位,询问乌海市持证视障残疾人,了解到本辖区内部分商业区、学校和居民住宅区等人流密集地段,存在盲道设施建设与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造成残疾人出行不便利。2021 年4 月12 日,乌海市检察院决定立案调查。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五条、第九条、第三十一条、《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乌海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十条、第二十一条、《乌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本辖区内盲道铺设等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负有监管职责,乌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有对本辖区内的盲道阻断、占用等负有监管职责。2021 年4月28日,乌海市检察院向市住建局、城管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及时整改违法情形,启动专项整治,加大宣传力度,建立长效机制。

  相关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住建部门立即召开了局长办公会,组织两级住建局、市政设施管理所等相关单位专题研讨,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全面排查新建、改造城市市政道路35条27.102公里、盲道273. 07公里,制定整改计划,逐项整改落实。城管部门制定《关于开展占压盲道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开展为期8个月的集中专项整治,强化网格化执法,组织开展“讲文明、守规矩、规范停车从我做起”等宣传活动。2021年6月,市住建局、城管局将整改成效书面回复检察机关。

  乌海市检察院组织市住建局、城管局召开圆桌会议,推动市、区两级住建部门联合出台《无障碍设施盲道整改方案》,健全完善盲道保护长效机制、部署开展全市范围内占压盲道专项整治行动。8月12日,乌海市检察院部署开展“回头看”专项行动,现场查看盲道重建、改建情况,以及新建的无障碍设施道路情况。通过整改,全市新建、改造、修补盲道8.864公里,清理占道经营3700余次、乱堆乱放700余处,规范机动车、非机动车静态停放秩序3000余次,施划车位1453个,新增车位92个,发放《温馨提示卡》2000余张,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200余张,彻底整治了盲道建设与管理不规范难题,为残疾人出行提供了便利。

  【典型意义】 

  盲道设施建设是维护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出行便利的基本保障,检察机关在通过广泛开展调研、听取视障残疾人意见建议、走访有关部门调查核实,针对盲道建设与管理不规范问题,向相关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通过召开圆桌会议,推动开展专项整改行动,建立盲道保护长效机制,系统治理“断头路”“交错路”“障碍路”难题,切实保障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

  03 

  阿拉善左旗人民检察院督促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无障碍设计规范 专项整治 系统治理

  【要旨】 

  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活动未按照国家标准配置,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采取措施整改落实,督促协同开展专项监督整治行动,推动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有效实施,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阿拉善左旗城区内部分新建、改建的道路、城市服务中心、公共服务场馆、公共交通设施等无障碍设施建设不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和《无障碍设计规范》有关规定,存在无障碍设施未依法设置、设置不规范的问题,部分已建设的无障碍设施未能正常使用,给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交流信息、获得平等服务带来不便,相关职能部门未严格依法履职,侵害了特殊群体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阿拉善左旗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上述线索后,于2021年3月24日决定立案调查。立案后,通过走访调查、查阅资料等方式,查明如下事实:一是阿左旗机场、汽车站无障碍卫生间配置均不符合“无障碍卫生间设计入口净宽不应小于80厘米并安装安全抓杆”的要求。二是阿左旗政务服务大厅、图书馆、体育馆公共停车场未规划设置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三是阿左旗体育场无障碍通道坡度高度和水平长度均不符合《规范》标准,且未安装护栏,不利于轮椅通过。阿左旗图书馆外未设置无障碍通道。阿左旗检察院向阿拉善左旗地方政府汇报了城区内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低、管理维护不到位等情况,牵头与阿左旗残联、阿左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召开无障碍设施设置工作座谈会,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推动问题整改。

  2021年4月8日,阿拉善左旗检察院向阿拉善左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该局依法纠正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行为,对新建、既有建筑项目无障碍设施建设进行整改。阿拉善左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纳了检察建议,在地方政府的有力支持下,部署开展了无障碍设施专项整治,对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城区内汽车站、飞机场、银行、政务服务大厅、宾馆、酒店、学校、幼儿园、医院等61处公共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使用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各无障碍设施管理单位按照整改建议逐步完成整改。检察机关推动建立长效机制,阿拉善左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阿拉善左旗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机制》加大无障碍设计规范执行力度和既有建筑的无障碍设施改造力度,结合巴彦浩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提高无障碍设施配置规范化水平。2021年6月7日,阿左旗住建局书面回复了整改情况。2021年7至8月,阿拉善左旗检察院联合阿拉善左旗残疾人联合会开展回头看跟进监督,阿左旗政务服务大厅、机场、车站等无障碍设施管理单位积极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严格按照改造方案,完成无障碍设施改建,系统整治了无障碍设施建设不规范问题,提升了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幸福指数。

  【典型意义】 

  推动无障碍设计规范的有效实施是建设无障碍环境的根本和前提,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和公共利益代表,通过主动争取地方政府支持,以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督促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协同有关部门与社会组织,系统治理无障碍设计规范执行不到位,无障碍设施建设不达标的难题,切实保障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

  04 

  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督促规范英烈纪念设施无障碍环境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英烈纪念设施  无障碍通道

  【要旨】 

检察机关通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进行依法履职,在土贵山烈士纪念设施修筑无障碍通道,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瞻仰烈士提供通行便利,维护特殊群体平等参与社会活动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前旗土贵山烈士陵园(纪松龄烈士纪念广场)始建于1970年3月,是自治区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土贵山烈士陵园未设置无障碍通道,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不便于自主参观纪松龄烈士塑像,无法满足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参加瞻仰活动的需求,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1年9月17日,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察右前旗检察院)在落实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与乌兰察布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印发的《全市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发现,土贵山烈士陵园未设置无障碍通道,损害了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自主参加瞻仰烈士塑像的合法权益。2021年9月22日,察右前旗检察院决定立案调查。立案后,通过走访察哈尔右翼前旗退役军人事务局(以下简称:察右前旗退役军人事务局)调查核实发现,烈士陵园未设置专门无障碍通道,造成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不便参与英烈瞻仰活动。根据《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察右前旗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土贵山烈士陵园的保护和管理,未依法履行无障碍环境建设职责。

  2021年9月23日,察右前旗检察院向察右前旗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土贵山烈士陵园进行修缮和维护,为土贵山烈士纪念设施修筑无障碍通道,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瞻仰烈士的权益。检察建议发出后,察右前旗退役军人事务局与察右前旗检察院召开了座谈会,研究讨论无障碍环境建设问题,察右前旗退役军人事务局接受采纳了检察建议内容,承诺为土贵山烈士纪念设施修筑通向纪松龄烈士塑像的无障碍通道。2021年11月9日,察右前旗退役军人事务局回复整改情况。检察机关通过跟进监督发现,烈士陵园已设置专门无障碍通道,保障了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瞻仰烈士的权益,为社会提供了良好的瞻仰和教育场所。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进行依法履职,为英烈纪念设施设置无障碍通道,保障了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瞻仰烈士的权益,彰显人文关怀。检察机关督促整改烈士纪念设施管护水平,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大力弘扬和学习革命烈士的英雄事迹和革命精神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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