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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内蒙古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十大案例(二)

时间:2022-04-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推动全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高质量发展,自治区检察院现向社会发布公益诉讼十大案例,包括6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例、3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例和1件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案例。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 

  餐具饮具卫生不达标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食品安全  餐具饮具消毒  

  一体化办案

  【要旨】 

  检察机关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餐具饮具消毒不规范危害群众健康安全问题,通过发挥一体化办案机制,充分推动市县两级检察机关联动开展全市范围内餐具饮具消毒服务专项整治工作,规范整治全市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企业,守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基本案情】 

  乌兰察布市辖区内部分餐饮服务企业提供的餐具饮具清洗消毒不规范,不符合卫生标准。其中,集中配送的餐具饮具存在外包装破损、污渍等问题;自行清洗餐具饮具的餐饮企业存在未设消毒柜或消毒柜不通电等问题;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企业存在生产车间地面积水、霉变,消毒设备老旧或消杀温度不达标,未建立出库登记制度等问题。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1年6月,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市辖区部分餐饮服务企业提供的餐具饮具清洗消毒不规范,不符合卫生标准,存在危害群众健康安全隐患。针对发现的问题,检察机关进一步对乌兰察布辖区内各旗县餐具饮具消毒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发现各旗县普遍性存在此类问题,当地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餐具饮具卫生的行政监管部门,存在履职不尽责、不到位问题。

  2021年6月9日,乌兰察布市检察院分别对乌兰察布市卫健委、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怠于履行餐具饮具消毒监管职责立案调查,并将前期摸排的22件餐具饮具卫生不达标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交至各基层院办理,要求各地同步开展餐具饮具消毒服务公益诉讼检察工作。2021年6月21日,乌兰察布市检察院依法分别向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被监督单位依法履职,加强对餐饮服务企业餐具饮具消毒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餐具饮具的违法行为,确保消费者饮食安全。

  收到检察建议后,乌兰察布市卫健委和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2021年6月29日,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召开全市餐具饮具清洗消毒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会,召集市内部分餐具饮具集中消毒企业参会,对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统一安排部署,市检察院受邀参加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启动会,并就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详细解读。

  2021年8月20日,乌兰察布市卫健委和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管局回复称,全市原有12家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企业全部完成规范整改,现有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企业正常生产运营,企业卫生状况良好,产品质量稳定。

  乌兰察布市检察院及时开展“回头看”,联合行政机关组成验收组,对完成整改的企业进行验收。本次专项行动中,乌兰察布市两级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餐具饮具消毒相关公益诉讼案件23件,制发检察建议23件,从源头上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紧盯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从细微处入手发现问题,采取市县两级检察机关一体化办案方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推动行政机关在餐具饮具行业开展彻底的整改,显著提升了辖区餐具饮具卫生水平,让公益诉讼检察惠及更多群众身边事。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督促整治

  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道路交通安全  公开听证 

  【要旨】 

  检察机关积极回应群众关切问题,通过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主体职责、召开听证会等手段,形成监督合力,着力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基本案情】 

  国道239线至地房子浩特段道路位于锡林郭勒盟正蓝旗上都镇四郎城嘎查,全长约2.6公里,是牧区与外界交往的重要道路。2005年,由某铁路公司投资建设的桑根达来至多伦铁路建成后,其线路呈南北走向,经过地房子浩特自然村西侧。由于铁路线路阻隔,夏季山上流下的雨水不能四散分流,汇集形成洪水,从该铁路K043+672米处涵洞流出,导致水患频发,冲毁国道239线地房子浩特段道路,形成一米多深的沟壑,严重影响牧民出行和生产生活,对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1年12月10日,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收到上级交办案件线索后,立即调查核实,并于2021年12月13日立案办理。经查明,某铁路公司在建设铁路时,未充分考虑当地地形和降水量,导致该铁路K043+672m处涵洞的排洪能力明显不足,造成水流加大,冲毁涵洞下方道路,影响周边牧民出行和生产生活。正蓝旗人民政府作为农村牧区公路的行政监管主体,存在履职不到位情形;同时某铁路公司作为修建铁路涵洞主体亦对道路安全隐患负有法律责任。

  为督促某铁路公司依法担责,2021年12月15日,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推进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向某铁路公司制发了民事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建议该公司协助地方政府修建被冲毁道路,建设防洪设施,彻底消除道路安全隐患,确保公益保护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2021年12月17日,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召集正蓝旗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地方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某铁路公司和当地牧民代表,召开公益诉讼听证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达成共识,形成了整改方案。整改方案确定由某铁路公司补偿200万元,正蓝旗人民政府承担51.7万元的修路经费,维修国道239线至地房子浩特段道路,正蓝旗交通局负责道路设计、建设、验收、交付及后期维修、养护等工作,并在道路修建时充分考量排洪问题,修筑排水渠、涵洞等分散水流,在该地区土地解冻后开始施工,力争用最短的时间修建完成,确保在来年雨季来临时道路安全问题得以彻底解决。

  【典型意义】 

  铁路检察机关围绕主司公益诉讼改革定位,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积极回应民生关切,以探索制发民事公益诉讼检察建议方式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积极担责。通过召开公开听证会,达成共识,结合实际情况推动问题解决,为困扰牧民16年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给出“最优解”,解决了长期困扰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充分发挥和彰显公益诉讼检察在社会治理中的独特制度优势。

 

  包头市石拐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

  安全生产风险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安全生产  类案监督 

  【要旨】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检察机关积极探索预防性公益诉讼,以个案办理推动类案监督,助力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通过与行政机关建立协作机制,进一步凝聚共识,督导涉事企业推动安全生产规范升级,切实防范安全风险。

  【基本案情】 

  2020年5月24日,某特钢有限公司炼钢厂天车平台驾驶员代某未按规定进入天车驾驶室,不慎坠落地面致死。2020年10月18日,该公司炼钢厂连铸车间维修工王某某在维修液压管道过程中,不慎从管道顶部坠落地面致死。半年时间里,某特钢有限公司连续发生两起安全责任事故,包头市石拐区应急管理局作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存在履职不尽责情形。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1年9月7日,包头市石拐区人民检察院对石拐区应急管理局怠于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案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2021年10月22日,石拐区检察院与石拐区应急管理局召开诉前磋商会,双方围绕公益受损情况、应急管理部门监管职责、整改措施是否履行到位等问题进行了交流探讨,最终形成磋商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包括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开展危险有害因素辨识、评估,常态化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利用信息化技术实行监测监控,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差异化执法等五个方面内容,并明确了整改主体和整改期限。

  为推进案件办理,提升整改效果,2021年11月26日,石拐区检察院与石拐区应急管理局在某特钢有限公司现场召开公益诉讼听证会,邀请了石拐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作为听证员。听证员听取了检察官案件通报和企业工人代表意见,围绕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置、赔偿、整改及行政机关是否履职到位等问题进行了询问。最后,听证员集体评议后一致认为,行政机关已依法全面履行职责,社会公共利益已得到有效保护。

  石拐区检察院对该案持续跟进监督,督促推动石拐区应急管理局在辖区内开展12项执法检查,发现各类问题隐患104条;开展金属冶炼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起底、隐患大整治行动,发现问题隐患84条,现已全部整改完成。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以“磋商+听证+教育警示”的综合办案方式,积极探索类案监督新路径,适用磋商办案方式,与行政机关增强沟通、增进共识、形成合力,以最快的速度和最好效果实现公益保护目的。通过在涉案企业现场召开公益诉讼听证会,让企业一线工人接受安全生产教育。持续跟进监督,督促行政机关开展行业检查,彻底清查安全生产隐患,以预防性公益诉讼减少公益损害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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