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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毁坏草原生态,判赔133万余元

时间:2021-08-23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8月22日《检察日报》第2版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右翼中旗检察院办理了民法典实施以来自治区检察机关首例破坏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公益诉讼案件。科右中旗法院依法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承担破坏生态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依法支付生态修复费用66万余元及一倍惩罚性赔偿共计133万余元。 

   

 

    

  2007年4月,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为采煤矿排土,与科右中旗哈日诺尔苏木布日雅特嘎查7名村民签订481亩土地承包合同,在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批的前提下,擅自从2007年4月开始占用土地,致使94.42亩天然草场遭到破坏。2011年4月至7月,该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又与科右中旗哈日诺尔苏木呼和出鲁嘎查村民签订428亩土地承包合同,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从2011年7月开始占用土地,致使63.05亩耕地遭到破坏。 

    

  经生态损害专家论证,该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占用草原及耕地期间造成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价值及生态环境永久性损害66万余元。 

   

 

   

  2020年8月,该案移送科右中旗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在办理刑事案件的同时,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于同年12月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指控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用耕地及草原,造成耕地及草原资源严重毁坏,并诉请判令被告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承担破坏生态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全部诉讼请求。 

    

  该案件判决后,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全额支付了上述各项赔偿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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