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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上午,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检察院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鄂托克旗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中,公益诉讼人通过多媒体示证等方式,从多角度、全方位地对行政机关怠于履职、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未对其损害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社会公共利益仍然处于受侵害状态等客观事实进行了论述,并围绕双方争议焦点进行了质证和辩论,从法律适用、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目的等角度作了充分的释法说理。
全区三级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50余人观摩了此次庭审,庭审效果生动、形象、直观。
29日下午,自治区检察院与鄂托克旗检察院共同组织召开了本次公益诉讼庭审观摩评议会。自治区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曹子刚主持评议。
办理本案的员额检察官苏丽红和检察官助理乌宁满达介绍了办理该案的前期工作和沟通情况,分享了出庭心得。
随后,参加庭审观摩的各个盟市院及基层院围绕庭审对案件进行了自由评议。大家畅所欲言,围绕案件谈体会、讲心得,围绕庭审指不足、提建议,围绕自身找差距、促提升。鄂托克旗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郭鹏受邀参加评议会,并对近年来鄂托克旗检察院在公益诉讼工作方面取得的成绩给予了肯定。
自治区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曹子刚结合庭审,围绕对指导中发现的问题,以及今后行政公益诉讼常态化、庭审对抗性趋强的态势下,作为公益诉讼办案人应该如何提高自身能力,如何规范提取证据、部门人员配置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曹子刚指出,在强调公益诉讼工作曾经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必须审视目前存在的困难和不足,希望全区各级检察机关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遇到的一些新问题、新情况时,多与自治区检察院联络,共同解决,以便促进公益诉讼工作顺利开展。
鄂尔多斯市检察院专委白翠琴指出,此次观摩的公益诉讼案件具有典型意义,鄂托克旗检察院开拓创新、勇于探索,办理了鄂尔多斯市首例涉及环境污染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上午的庭审中公益诉讼人临场应变能力强、庭审效果真实、出庭规范,起到了很好的教育引导作用。白翠琴针对上午庭审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步如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等方面提出了几点意见。
最后,曹子刚对此次活动做了总结:本案具有一定的观摩意义,希望全区各级检察机关能够结合本单位案件情况,组织观摩庭审活动,强化交流,取长补短,抓能力提升,边学边干边总结,下大力气做好公益诉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