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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头版——内蒙古:双语"套餐"滋养民族团结
时间:2014-09-23  作者:其其格 范德银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编者按 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特别是民族地区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在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方面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积极效果。检察日报自今日起推出“立足检察职能维护民族团结”系列报道,敬请关注。

  最近,查阅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茂旗检察院发来的双语微信,成了该旗牧民贺西格吉日嘎拉的必修课。他说,通过检察院的微信,他可以学习法律知识,了解检察工作动态和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渠道。

  为了让全区蒙古族群众都能享受到双语检察“套餐”,9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下发通知,要求在蒙古族群众相对聚居的盟市、旗县检察机关建立蒙汉双语微博、微信和门户网站。

  双语服务,让检民沟通更顺畅

  9月1日,一条《相约达茂检察》的蒙文微信在达茂旗检察院微信用户朋友圈中广为转发。为了更方便地与各族群众沟通交流,推行掌上“阳光检察”窗口,该院在开通全区首家蒙汉双语门户网站的基础上,于8月31日正式开通运行蒙汉双语官方微信公众平台。

  “开通微信公众平台是我院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也是为了让各族群众微距离接触、零距离交流,让群众走近检察、了解检察,进一步推进检务公开。”达茂旗检察院党组成员郝春霞说。

  达茂旗检察院微信公众平台设立“走进达检”、“查询服务”、“检察风采”等特色板块,功能涉及宣传展示、检务公开、诉求引导、接受监督、舆情应对、法律咨询等。下一步,该院将通过微信举报申诉、预约接访等方式加强与群众的互动。

  在双语便民服务上,全区各级检察机关都有自己的创新做法。2013年7月,兴安盟科右中旗检察院建成了以蒙语为主的“双语接访室”。同时,他们以该院党组成员及各科室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为内容制作“约谈公示栏”,在候谈区公示。来访人员可自主选择约见检察官、采取何种语言文字反映问题,及用何种文字签字。接访人员则根据来访者的要求,选择用“蒙古语言文字”或“汉语言文字”接待或记录。“双语接待室”的建成,结束了过去接访者与来访者因语言不通而无法沟通的尴尬历史。

  双语办案,让当事人感受公平正义

  近年来,内蒙古检察机关立足边疆民族地区的实际,积极探索适合民族地区的双语办案模式。2012年8月,包头市检察院根据全市蒙文蒙语诉讼案件集中在达茂旗的实际情况,在达茂旗检察院建立了“包头市检察机关蒙文蒙语办案基地”,逐步将蒙文蒙语诉讼延伸到侦查环节和审判环节。

  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检察院处理少数民族案件的做法也值得称道。对蒙古族犯罪嫌疑人,在侦查、批捕、起诉中,指定蒙古族检察人员使用蒙语蒙文讯问、取证、制作法律文书、进行法庭诉讼活动,对少数民族公民不服法院经济、民事、行政判决提出的申诉及时受理,对确有错误的依法提出抗诉,从而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的诉讼权利。

  今年7月,该院受理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的案件。2013年10月份,犯罪嫌疑人呼格吉勒图在没有相关单位任何审批的情况下将自己承包的地开垦了58.2亩,2014年5月份在开垦地种植了玉米,经证实该地块原生态植被已经全部被破坏。但鉴于犯罪嫌疑人系初犯,并属于自首,检察机关建议对其判处拘役,并处罚金。在办理案件的整个过程中,检察人员使用蒙语蒙文进行讯问、取证并制作法律文书,既做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又维护了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还给予了民族风俗上的尊重。

  为了提高办案质量,更好地维护公平正义和民族团结,锡林郭勒盟检察机关普遍开展“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公约”签名活动。去年,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在检察局域网站首创“蒙文网络平台”,开设蒙文版“工作动态”、“常用法规”、“名词术语”、“市面用语”四个栏目,为及时指导工作、查找法规、通报新词、规范市面用语创造了富有特色的网络平台。到目前为止该平台公布新名词术语4000余条(其中含蒙古国刑诉法名词术语数百条),检察机关常用市面用语300多个,以通报新词及时、用户复制方便、词语比较规范而深受欢迎。

  双语素能建设,提供专业的人才支撑

  兴安盟科右中旗检察院公诉科在审查德喜等20余人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案卷中的证据材料基本全是蒙文,故临时组建翻译小组和办案小组,翻译人员配合公诉人翻译并制作蒙汉“双语”出庭材料,使庭前准备工作更加细致、充分。庭审中,公诉人和翻译人员配合默契,公诉人用汉语宣读完相关法律文书,翻译人员当即提供准确、清晰的口语翻译,法庭举证、辩论等诉讼环节,同样汉语表达清楚、蒙语翻译准确,使参加庭审的蒙、汉族旁听人员均能充分了解案情和庭审过程。

  像这样的案子,都需要有专业的双语检察人才支撑。不论在办案的哪个环节,只要当事人有使用本民族语言诉讼的需求,就应该依法使用蒙文蒙语,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为此,内蒙古检察机关积极引进培养双语人才,合理使用双语人员,充实各业务部门力量。兴安盟检察分院与兴安学院签订供需协议,疏通人才引进渠道。乌审旗、乌拉特后旗和新巴尔虎右旗检察院注重在主要业务部门配备双语人员,保证了双语诉讼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了保障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诉讼当事人在刑事诉讼、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中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地区实践经验建立蒙文蒙语办案组以及相关制度。霍林郭勒市检察院成立了副检察长任组长的双语诉讼办案小组,制定了《霍林郭勒市蒙文蒙语诉讼案件审查起诉、庭审阶段全程使用蒙文蒙语的工作机制》,使蒙汉双语诉讼有章可循,逐步走向规范化。各级院还注重将新进人员安排到主要业务部门,通过岗位练兵,参加学习培训,以提高双语人员的综合素能。

    如今,内蒙古检察机关一大批蒙汉兼通的检察官走上工作岗位,正成为各级业务部门的骨干,畅通了检察机关与各族群众沟通的渠道,在检察工作中搭起了民族团结的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