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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誉归来 春华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
时间:2018-12-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1月28日上午,刚刚被表彰的“全国模范检察官”春华乘坐飞机返回兴安盟,当春华走进乌兰浩特机场候机大厅时,立即被鲜花和掌声包围,兴安盟党委政法委、兴安盟检察分院和科右前旗检察院的相关领导亲切迎接表示祝贺,欢迎载誉而归的全国模范检察官。 

 

  

  11月27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庆祝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暨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双先”表彰大会,春华赴呼和浩特在自治区检察院分会场参加会议。 

  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琪林亲切接见了模范检察官春华和其他获奖代表,勉励大家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奋发作为、再创佳绩。 

  (全国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每四年一次,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组织开展的全国检察机关最高规格的表彰。) 

 

模范检察官风采录 

 

 

 

  春华是兴安盟科右前旗院党组成员、控告申诉检察科科长,从检二十年来,她勤勉工作,忠实履职,把控申科带入全国文明接待室行列,创新工作方法近20种,化解社会矛盾400余起,成功阻止群体性非访120余件次,为被举报人澄清事实140多人。近两年来通过办案赔偿、救助申请人近80万元。多年来无越级访、非正常访。2013年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同年获全区优秀控申干警、优秀接待员荣誉称号。2017年被授予“北疆最美女检察官”称号,同年被评为内蒙古年度十大法治人物。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三等功10次,被评为兴安盟十佳政法干警。  

   

  “法不容情,法亦有情”,在追求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时,春华和兴安之春检察工作室的全体干警以“温馨接待、温情维权、温和释法、温良护法”的服务理念不断向人民群众传递温暖人心的力量,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刚性执法背后的温度,有效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