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蒙文
 
头部蒙文
今天是 支持IPv6网络
您的位置:首页>检察文化

检徽熠熠诉忠诚·担当有为践初心⑦

时间:2022-12-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内蒙古检察设置“检徽熠熠诉忠诚·担当有为践初心”栏目,分期推送自治区检察院部门负责人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的体会和感悟。

自治区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 孙璐怡

党的二十大守望百年、回望十年、展望未来,全面擘画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充分体现百年大党为人民幸福励精图治、为民族复兴勇毅前行的不变初心和永恒使命,为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指明了方向、确立了行动指南,对于团结和鼓励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在新征程上劈波斩浪,用新的伟大奋斗铸就新的历史伟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作为一名政法干警,我对报告中谈到的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面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感受最深。



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把法治建设作为专章论述、专门部署,关于法治建设地位作用、总体要求和重点工作,报告作出了全面阐述,强调遵循法治之、立好法治之、紧扣法治之、凸显法治之、夯实法治之。这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重视。从政治意义上讲,这进一步宣誓了我们党矢志不渝推进法治建设的坚定决心,彰显了我们党不仅是敢于革命、善于建设、勇于改革的政党,更是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建设法治的政党,是我们党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宣言。从理论意义上看,这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了对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规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人类社会法治文明发展规律的认识,是我们党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从实践意义上看,这进一步深化和拓展了新时代党和国家工作布局,表明了将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治理方式。

政法干警是法治建设的主力军,身处主战场我深感责任重大,使命艰巨,下一步将继续学习宣传贯彻好二十大精神,扎实履职,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个案件,在工作中全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

自治区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 赵宝柱

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十年来,法治中国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更为坚实。

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要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严格公正司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二十大报告提出的一系列党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决捍卫两个确立,深入掌握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并将其中彰显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观点方法准确在工作中予以落实。作为一名检察党员干部,要坚定不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以党的二十大精神指引检察案管工作发展方向,坚持人民至上,把促进解决人民权益保护、社会综合治理、检察业务工作高质量等难点堵点问题作为重点,坚持系统思维、创新思维和法治思维,埋头苦干,为新时代检察工作贡献自己力量、体现检察担当。

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这是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印发后,党中央又一次赋予检察机关的更重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充分彰显了党中央对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特别是法律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每名检察人员都要以更高站位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努力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把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做优、做强、做实、做好。立足案件管理业务工作中枢职能定位,全面履行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主责主业,切实抓好实体、程序、数据监督;加强业务分析研判,更好服务司法办案、领导决策、人民群众;坚持人民至上,扎实做好人民监督员、律师互联网阅卷、业务数据发布等工作;立足实际,强化创新驱动,加快推进和提升案管信息化水平,切实提升工作质效。

友情链接
其他链接
 
检察微信
检察微信
检察微博
检察微博
今日头条
今日头条
抖音
抖音
网站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