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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样丨检察官白静:办案严谨严守公正

时间:2021-05-13  作者:  新闻来源:平安首府 【字号: | |

  白静,呼和浩特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八检察部主任。从检11年以来,白静积极投身司法改革,迎难而上,曾荣立个人二等功两次,获得“全国模范检察官”、内蒙古“先进工作者”“十佳法治人物”等多项荣誉。 

   

 

    

  白静,200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2010年进入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初到检察院,盼望着能站在公诉席上指控犯罪的白静,却被分到了民事行政检察处。面对完全陌生的工作,字典里没有“不行”二字的她暗下决心,“我就要在这个‘非主流’业务部门做一个主流人才!”可是她遇到的第一个案子就给了她一个下马威。 

   

 

    

  “2016年,我当时办理了一起涉众型申请监督案件,很多企业的下岗职工,和原单位的一个劳动争议纠纷。 

   

 

   

  这起民事申请监督案,涉及劳动争议纠纷,因为过了诉讼时效,法院没有受理。白静仔细翻阅案卷,发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白静和同事探讨研究,看看能否从其他角度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因为涉案的当事人很多,情绪很激动,他们认为法院不受理他们的案件,他们认为这个裁定是非常不公平的,头一个月,基本上每隔一天,就要把他们叫来,和他们面对面的聊,去了解他们真正的诉求。”白静说。 

   

 

   

  两个多月过去了,在白静和同事们的努力下,经过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坐下来对话,最终达成和解。 

  “经过几次耐心细致的沟通,慢慢他们也接受了法院的裁定,能够在现有的基础上,尽可能给予他们更多的救济途径。” 

   

 

   

  经过这起案件后,白静把“案结、事了、人和”作为对自己的要求。她说,民事行政案件有胜诉就有败诉,有喜悦就有悲伤,办案中,我们还应该是事实的倾听者、法律的宣讲者、心理的抚慰者,这样才能帮助当事人彻底解开心结。 

  “民事行政监督案件,它不像一个刑事判决,那样有震慑作用,但是往往是这样一个监督的过程,其实传递的是一个司法的公正的信心和信号给老百姓,法律是无情的,但执法者应该是有温度的。” 

   

 

   

  参加工作的这十几年以来,白静办理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近300余件,参与或直接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00余件,主办的两件公益诉讼案件被作为典型案例,写入最高检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专项报告,三件案件入选内蒙古自治区十大公益诉讼案例,白静在案件办理中探索出的“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模式,得到了上级检察院的充分肯定,并在全区进行推广。白静荣立个人二等功两次,获得“全国模范检察官”、内蒙古“先进工作者”“十佳法治人物”等荣誉。入选全国民事行政检察人才库。 

  心中有光,才能聚集多方力量,在过去几年里,白静履行“谁执法、谁普法”职责,她不是老师,却在很多讲台上留下了身影,多次为行政机关开展公益诉讼专题讲座,以另一种形式搭建起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沟通桥梁。作为一名检察官,她把每一件涉及群众利益的“小案”都当作天大的事来办,可作为女儿、妻子和母亲的她,心里也有亏欠和遗憾。 

   

 

   

  呼和浩特市检察院的呼丽瑶说:“她身上蕴藏着很大的能量,平时都很乐观,遇到什么事情都能去解决,这点我觉得很厉害,生活上也总是关心我们,给我们一些建议。 

   

 

   

  “白主任是一个特别注重细节的人,办案严谨,白主任是一个特别敬业的人,下班以后在楼道里,如果能闻到咖啡的味道,那肯定是白主任在加班,她像一座灯塔,激励我们前进。”呼和浩特市检察院的孙凯晨说。   

  心有阳光,才能照亮前方。白静作为新一代年轻检察官,她敢闯敢拼、敢于担当,她以“俏也不争春,只把春来报”的品格,绽放出新时代检察人的新风采,树立起年轻一代检察人的新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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