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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2021年上半年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工作情况通报

时间:2021-08-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2021年上半年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工作情况通报 

    

  2021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严格贯彻中央、最高检、自治区党委关于“三个规定”各项工作指示精神,认真组织开展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把整治违反“三个规定”问题作为顽瘴痼疾整治的重点,努力抓好“三个规定”的学习培训,组织开展“三个规定”大宣讲活动,持续加大“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的宣讲力度,确保“三个规定”落地落实落细。 

    

  2021年上半年,全区检察机关共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3054件,是2020年同期填报数量的4倍。其中自治区检察院填报151件,占比4.94%;盟市院填报469件,占比15.36%;基层院填报2434件,占比79.70%。无“零报告”检察院。 

 

  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高度重视“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填报工作,始终从讲政治的高度,把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持续深入推进“三个规定”在全区检察机关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内设部门负责人坚持以身作则,带头填报,把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作为履行“一岗双责”应有之义和重要抓手,示范带动全体干警严格贯彻执行“三个规定”,1-6月记录报告的3054件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中,部门领导记录报告966件,合计占记录报告总数的31.63%。 

全区各级检察机关通过强化学习教育,引导检察人员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澄清模糊认识、消除思想顾虑,养成“逢问必录”的工作理念。全区各级检察机关坚持按月通报重大事项记录填报情况。各地均以会议讲座、微信发文、宣传手册、漫画、视频、手机彩铃等方式多角度立体化加强对“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制度的宣传教育引导,提高公众对“三个规定”的知晓率和支持度。把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不到位问题作为检察队伍教育整顿“七大顽瘴痼疾”整治之首。自第一批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全区检察机关共发现违反“三个规定”情况418人,均为主动坦诚人员,已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集体约谈、诫勉谈话、责令检查”等第一种形态处理措施。 

  

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将持续深化教育引导,加强督察检查,以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的鲜明态度和实际行动,确保公正廉洁司法,维护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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