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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2022年第三季度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

时间:2022-12-09  作者:  新闻来源:自治区检察院检务督察处 【字号: | |

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2022年第三季度

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

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最高检《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全区检察机关2022年第三季度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公布如下:

2022年第三季度,全区检察机关共主动记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件688件,其中自治区院记录78件,占比11.34%;盟市级院记录100件,占比14.53%;旗县级院记录510件,占比74.13%。从记录报告的行为情形来看,反映情况、了解进展、督促依法公正办案638件,占比92.73%;干预插手、过问案情25件,占比3.64%,不当接触交往25件,占比3.63%




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将持续深入抓好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坚持逢问必录的要求,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持续推动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落深落实落细,坚决抵制违规插手干预、过问等行为,营造良好的司法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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