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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稿】童建明:加强检察理论研究 为检察工作现代化提供坚实理论支撑

时间:2023-07-31  作者:  新闻来源:《人民检察》杂志 【字号: | |

加强检察理论研究 为检察工作现代化提供坚实理论支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 童建明

第二十四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暨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年会既是一次凝聚共识谋检察事业发展的研讨会,也是一次重整行装再出发的检察理论研究推进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在此次会议上深刻阐明新时代新征程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研究的重大意义、正确方向、重点任务和工作举措。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应勇检察长讲话要求和年会精神,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研究,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把牢正确方向,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检察理论研究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是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以及检察理论研究的根本遵循。要结合开展主题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一体领悟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理论指导实践,一体加强检察实践创新和检察理论创新。

一要持续“深研”,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研究阐释作为首要任务。202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明确要求:“深入研究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原创性贡献,不断丰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过去五年、新时代十年,党的检察事业欣逢最好发展时期,取得新的跨越发展。全体检察人身处其中,都深刻感受到新时代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这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检察理论研究要结合过去五年、新时代十年检察实践创新,深化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原创性概念、判断、范畴、理论的研究,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重大意义、核心要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的研究,做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检察领域的创新与发展研究,真正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研究阐释做实、做深、做具体。

二要做好“结合”,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检察实践有机融合。理论的价值在于指导实践。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到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必须立足检察职能、检察实践,做好“结合”文章,务实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检察工作中不断深化、细化、实化。习近平总书记对检察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专门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都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检察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检察理论研究要搭建理论学习与理论应用之间的桥梁,立足新实践新发展,自觉从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探寻做好检察工作的根本思路、重要方法和具体路径,使检察理论回应发展需要、反映实践要求。

三要突出“应用”,全面把握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和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检察理论研究之魂。要在学懂、弄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础上,研究如何运用其立场、观点、方法指导检察实践。要把握政治性,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统一,从理论层面阐明如何在检察工作中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通过监督办案落实党的绝对领导、捍卫党的全面领导,不断提升检察履职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要把握人民性,把以人民为中心、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检察理论研究全过程,努力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检察实践问题,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厚植党执政的政治根基。要把握系统性,自觉融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国家治理大格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思考和研究如何更好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切实担负起法律监督政治责任。

二、坚持守正创新,努力为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理论支撑

党的二十大鲜明提出党的中心任务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高检党组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机关的中心任务就是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检察理论研究要紧紧围绕这一中心任务,不断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真正做到融入实践、服务实践、指导实践。

一要加强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理论研究。检察理论研究只有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来思考,紧扣检察中心任务来展开,才能找准研究的聚焦点,增强理论的指导性。要聚焦服务安全,围绕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研究维稳与维权、治标与治本、从宽与从严、惩治犯罪与诉源治理等辩证关系,致力维护社会内生稳定,助力构建新安全格局。要聚焦服务发展,从理论上总结概括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加强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完善金融证券检察体制机制等经验做法,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要聚焦服务民生,结合近年来持续推进的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检察听证等各项检察为民实事,深入研究阐释如何依法做好“守心”的工作,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工作。

二要加强检察工作现代化理论研究。应勇检察长在此次会议上的讲话中,就围绕法律监督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开展理论研究提出明确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落实。加强法律监督理念现代化研究,重在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统一,深入论证阐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统一于公平正义”等法律监督理念和价值追求,引领深化运用到具体监督办案实践中。加强法律监督体系现代化研究,重在从宪法法律明确的检察机关组织形式、赋予的检察机关基本职责出发,深入研究论证现有检察组织体系、职能体系的合理性、必要性及其存在的问题,提出具有可行性的改革完善方案,促进提升法律监督工作的科学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强法律监督机制现代化研究,重在敏于发现法律监督机制运行中存在的不完善、不顺畅等突出问题,加强对法律监督外部协作机制、内部融合履职机制的研究,推动法律监督制度机制改革创新,助力加大监督力度、提升监督质效。加强法律监督能力现代化研究,重在对标党和人民更高要求、法治实践发展需要,找准法律监督能力的短板、弱项,提出素能培养、科学管理、从严治检的对策建议,助力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三要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研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是检察理论研究的重要使命。要巩固深化检察基础理论研究。这些年,检察机关基础领域研究方兴未艾,有了长足进步,但距离构建科学的检察制度体系还有不小差距。要持续探究我国检察制度发展规律,加强各项检察职能内在统一于法律监督的性质和定位研究,深度挖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优越性、规律性。要积极关注检察改革发展。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全面深化政法改革实施纲要(2023—2027年)》。此次会议讨论了《2023—2027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要站在法治建设全局的高度,跟进做好研究、论证、阐释等工作,找准找实困扰检察工作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问题,及时从理论上指出深化改革的途径。要加强中外法治理论、检察制度比较研究,进一步阐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检察制度的鲜明特色和显著优势,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更加成熟定型,不断丰富法治文明新形态。

三、加强力量统筹,构建检察理论“大研究”工作格局

应勇检察长强调,检察理论研究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构建“大研究”工作格局。各级检察机关要自觉对标最高检部署要求,统筹上下内外力量协同推进,持续释放理论研究活力,全面提升理论研究质效。

一要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检察理论研究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必须首先担起责任。要坚持全国“一盘棋”与突出地方特色相结合,各级检察机关都应是检察理论研究基地,都要立足本地实际和区域优势,把握研究重点,发挥特色专长。最高检、省级检察院可多搞一些“大块头”,加强宏观性、基础性、战略性问题研究;基层检察院可多搞一些“小快灵”,深化实际问题、实操问题研究。要鼓励检察理论研究跨区域合作,在课题等方面予以适当支持,促进检察理论研究协调发展。要持续建好用好检察理论研究人才库,大力培养高素质复合型理论研究人才,打造基础研究先锋队。

二要着力构建开放式检察理论研究格局。检察理论研究决不能关起门来“自论得失”。要认真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主动融合法学界和其他政法机关的研究力量,坚持走开放式的检察理论研究道路,构建中国特色检察智库。要充分发挥与相关法学院校共建的检察研究基地、与知名法学期刊建立的经常性联络机制等作用,纵深推进“检学研”一体化,壮大研究力量,互通研究成果。要深化与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律师等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学术交流和理论探讨,促进形成理论共识、增强理论认同。检察研究基地负责人应担起责任,组织更多的专家学者投身检察理论、检察制度研究,发挥各研究基地的特色优势,形成更多更优更有分量的检察理论研究成果。

三要优化检察理论研究制度机制。检察理论研究高质量发展离不开科学的管理机制。要深化落实检察基础理论研究成果评选办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绩效分析与通报制度,不断完善年会制、课题制、评优机制、考核机制等,持续激发检察理论研究活跃度、创新力。要探索对检察理论重大创新的激励机制,让优秀研究人才有荣誉、受激励、被鼓舞。各级检察机关还要加强经费等各方面保障工作,切实保障检察理论研究需求。

(注释及全文见《人民检察》2023年第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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