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今天是 | 支持IPv6网络 |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3年期间,额尔敦仓在担任达拉特旗政府旗长、中共鄂托克前旗旗委书记、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不仅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还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在工程承揽及结算、资金审批及拆借、项目审批、土地批复、产品销售、职务升迁、干部任用和人事调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索取和收受47人以个人或单位名义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2053万余元。2007年至2011年期间,额尔敦仓利用其担任鄂托克前旗旗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侵吞公款人民币350万元。额尔敦仓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有人民币71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