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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法委通报兴安盟分院原副检察长刘晓君贪污受贿案

时间:2014-07-10  作者:邹伟 陈菲  新闻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字号: | |

  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兴安盟分院原副检察长刘晓君贪污受贿案。2002年至2013年,刘晓君向下级院索取钱财,非法为某建筑安装公司谋取利益,收受贿赂52万余元;2006年至2008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开票据、重复报账等方式,贪污公款21万余元;2007年,私自将公款110万元挪用给他人,用于开发住宅楼。目前,刘晓君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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